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税稽三罚[2020]65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康市万宇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你公司在与上海涛萌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发生真实购销业务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在永康芝英市场购买原材料冷轧板的过程中,从芝英市场卖方处取得上海涛萌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70207.71元,税额62935.29元,价税合计433143.00元。你公司于2015年12月对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抵扣,导致2015年12月少缴增值税62935.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46.76元。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62935.2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146.76元处以偷税额50%的罚款,计33041.0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5 |
决定机关 | 金华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