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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60077****480Q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602民初1670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3
    发布日期 2021-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胡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辛建荣、邵金娥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86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朔州市润臻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胡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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