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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小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88539-3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赣1102执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31
    发布日期 2017-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饶市信江酒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底支付原告上饶市景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92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6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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