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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食药监 食 罚〔2017〕64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散装“巴达木”壹拾叁斤(13斤)、“铂润牌椒盐巴旦木”46袋;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3.75元;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50243.7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19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