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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铜住建罚字【2019】第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徐州大丰置业有限公司在铜山区2015-3#地块开放项目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贰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3
    决定机关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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