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贵卫公罚【201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未按照规定对住宿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0 |
决定机关 | 贵港市卫计委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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