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10120051500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0日下午,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臧骞、陈三顺接区局科技科移交,反映车牌号码为浙A8T575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0年4月12日23时26分,在行驶至萧山区晨晖路与高桥路交叉口路段,存在因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密封不严密造成泄漏,污染路面同时存在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5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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