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50120012100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保持责任区清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2月11日15时44分,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出入口责任区块散落较多泥土。经查,当事人为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1日下午,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冲洗施工车辆时,冲洗不干净导致工地出入口遗撒部分泥土,造成市容环卫责任区萧山区蜀山街道萧政储出(2018)14号地块出入口被污染。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未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清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21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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