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1601200115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汇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4时00分左右开始,雇佣杭州毅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所有的浙A5Q553重型自卸货车在滨江区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业路站工地装载一车工程渣土,驶出工地后沿时代大道往南行驶欲至浦阳镇杭州坤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场地进行消纳,2019年12月16日14时23分当行驶至义桥镇时代大道民丰农贸市场红绿灯处路段时,因车厢装载工程渣土密闭不严密造成泄露遗撒、污染了路面被义桥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检查时查处。后经进一步查实,浙A5Q553重型自卸货车有《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杭城管运[2019]萧山03213,有效期:2019年07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该车辆有杭城管处[2019]萧处[2019]049续5《工程渣土处置证》,出土点位于蜀山西路和南四路交叉口的(2018)14号地块,但车辆实际出土点为位于滨江区杭州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业路站工地。该车辆运输工程渣土与处置证要求工地不符,属于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5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