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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医罚[2021]0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已查明亚太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开设的医务室仅限向内部职工服务,但是擅自向非内部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且经责令改正后未及时改正;该医务室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章晓吾,于2021年1月20日至21日期间接诊患者并独立开具处方106张,未经执业医师在处方上签名;在上述106张处方中,包括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35张、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38张和未使用抗菌药物处方33张,章晓吾未经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三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和《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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