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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喜得龙(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水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5****3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闽民终字第800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9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日期 2018-07-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喜得龙公司尚欠汉佳公司货款4605812元,应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支付汉佳公司货款100万元;应于2014年9月至11月,每月25日之前支付汉佳公司货款100万元,余额605812元于2014年12月25日前付清。 二、若喜得龙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货款,则汉佳公司可就喜得龙公司尚未履行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3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943元,由喜得龙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935元,减半收取8467.5元,由喜得龙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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