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甘自然资罚(202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越界开采石灰石矿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2.对越界开采的土地,限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3.0845万元。4.对越界开采石灰石违法行为处0.6169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决定机关 | 甘洛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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