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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6日,焦化厂未执行《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中对焦化行业管控措施要求,非检修情况采用湿熄焦作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6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