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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42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4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恢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2-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陈雄飞、许志华、温桂华、林锐升、陈淑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4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6民终41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佛山市朗嘉贸易有限公司、河源市华和恒熙林业有限公司、韶关市恒熙置业有限公司、陈雄飞、许志华、温桂华、林锐升、陈淑贤应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200万元及利息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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