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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沙所市监罚处〔2019〕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2844元;二、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分局下沙工商所
    法定代表人 蔡秀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