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银监罚决字〔20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规避房地产行业政策,通过信托通道向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四证”、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签订远期回购协议违规代持他行信托及资管计划,协助他行腾挪表内资产、利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托通道转让信贷资产,隐匿不良资产、违规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及股东企业授信条件优于同类企业。吕新洪,对平顶山银行违规向未取得“四证”的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不具备资质的股东企业提供授信、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授信问题负领导责任。张俊普,对平顶山银行向股东授信条件优于其他同类企业的问题审批、向不具备资质的股东企业提供授信、向不符合条件的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问题负领导责任。徐金武,对平顶山银行违规向未取得“四证”的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提供融资、违规转让信贷资产、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向不具备资质的股东企业提供授信、向不符合条件的股东关联企业提供授信、向股东企业授信条件优于同类企业问题负领导责任。白亚伟,对平顶山银行签订远期回购协议违规代持他行信托及资管计划、在信贷资产转让过程中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回购协议问题负领导责任。任海峰,对平顶山银行违规向未取得“四证”的商业性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资本金不足且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提供融资问题负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平顶山银行合计罚款200万元;给予吕新洪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给予张俊普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给予徐金武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给予白亚伟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给予任海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
决定机关 | 平顶山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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