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史剑发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5040273****2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903民初445号 |
案号 | (2018)冀0903执6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史剑发、被告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杨焕成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上述判决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纪检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72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