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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剑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40273****2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602民初2548号
    案号 (2017)内0602执39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5
    发布日期 2017-10-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赤峰安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李飞云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6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6%),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 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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