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中方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735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4504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6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昕、聂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罚息145047.88元,共计1145047.88元(暂计至2017年10月27日),自2017年10月28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王昕、聂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55000元; 三、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对被告王昕、聂秀丽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翠花路7号18号楼2单元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501037454号,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郑房他证字第130305144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郑州中方印刷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被告王昕、聂秀丽、郑州中方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