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济交执罚(2020)00061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处1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5 |
决定机关 | 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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