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林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802080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六商初字第00311号 |
案号 | (2017)苏0116执4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中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工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损失8997757.12元及利息损失(截止2014年3月20日为利息1845901.4元,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3日止按《商品融资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784元,由被告中储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此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4784元(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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