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高公(淳)行罚决字〔202111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2)未按规定保存监控视频录像资料。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3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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