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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公(淳)行罚决字〔20211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2)未按规定保存监控视频录像资料。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