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鹰潭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60008****152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807号 |
案号 | (2021)赣0603执6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立高装修工程款454618元及逾期利息(以454618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9月20日计算至2021年3月1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1.11元,由被告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鹰潭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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