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3-2020070601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莱茵达(绍兴)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