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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城建行罚字[2019]第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控制措施:(二)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依据<<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场地积尘、积泥严重的。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该项目被通报后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江苏汉宇建筑有限公司罚款壹万贰仟元的经济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2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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