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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消)行罚决字〔2021〕1400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杭州天名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位于上城区旺杨街与海益路交叉口的相江公寓小区占用消防登高场地,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属较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天名房地产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洪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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