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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继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0834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株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
    案号 (2017)湘02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醴陵新华联石油有限公司货款80146000元、利息411680元,胡继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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