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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421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1324民初1129号
    案号 (2019)辽1324执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喀左博众矿业有限公司承包费600000元。 被告如不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20元,由被告华铁铁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喀左博众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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