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朔)质监罚字(201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01 |
决定机关 |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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