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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朔)质监罚字(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检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01
    决定机关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