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5】108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12-11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朱碧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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