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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福市监罚字【2015】10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11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朱碧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