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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日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543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上执指字第3号(2015)宜中执字第31号
    案号 (2015)上执指字第000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4
    发布日期 2015-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新余市日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归还江西省上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15万元,新余市伯乐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张政、聂萌芳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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