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苏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404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汇民初字第295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汇法执字第00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汇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8
    发布日期 2015-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反诉原告)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喻建超659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六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2年5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喻建超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5793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293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喻建超承担10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5293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反诉原告)贵州万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