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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亨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方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2476****531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24民初2319号
    案号 (2018)豫0724执1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河南省亨天药业有限公司、被告赵方升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原告徐少杰借款本金300万元,并以300万元本金为基础按月息2分计算2015年1月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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