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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沃耘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今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MA****L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1民初15913号
    案号 (2018)苏0281执7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8-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沃耘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261000元。 二、驳回原告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90元,减半收取4945元,财产保全费3565元,合计8510元,原告法尔胜公司负担4078元,被告沃耘公司负担4432元,此款原告法尔胜公司已预交,沃耘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款项直接给付法尔胜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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