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来顽影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6MA****QG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91民初13915号 |
案号 | (2021)苏0591执16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来顽影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20年8月31日解除;二、被告苏州来顽影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81374.2元、逾期付款滞纳金35683.12元、违约金139097.4元、7/8装修期内租金40365.52元、占有使用费139097.4元。三、驳回原告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74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0664元,由被告苏州来顽影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款项已由原告中海海隆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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