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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工商樟处字〔2018〕第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2
    决定机关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