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企处〔202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联系;税务信息为注销或非正常户状态;且本局通过网页公告,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至今仍未履行公告所载的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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