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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企处〔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联系;税务信息为注销或非正常户状态;且本局通过网页公告,督促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至今仍未履行公告所载的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新余市仙女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