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1101200117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弹指之间餐饮有限公司涉嫌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实,2019年11月2日14时30分,当事人杭州弹指之间餐饮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在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228号来福士中心01层10号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牌一处,该广告为“易拉宝”笃牌,材料是塑料广告布加铝合金支架,尺寸为1.8米*0.8米,内容为“东方风云榜,发现新声力”等字样及图案。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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