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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永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5MA****DP0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100号
    案号 (2020)川0781执2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四川永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凤珍支付货款114476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6日起至该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付);二、原告王凤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90元,由被告四川永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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