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321MA****L56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川1321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2)川1321执18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5-17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在原告四川硕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处的欠款经双方确认为1096790元,此款由被告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从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每月20日前向原告四川硕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3万元,余款826790元在2022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四川硕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权宣布全部分期提前到期,并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应以申请执行时未付本金为—3—基数并从申请执行时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全部本金付清之日止;三、原告四川硕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互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336元,由南部县川供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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