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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惠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奚惠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059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宝民二(商)初字第84号
    案号 (2010)宝执字第01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3-19
    发布日期 2015-0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惠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周一平借款100,000元;二、被告上海惠众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周一平利息50,000元;三、被告奚惠忠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590元减半收取为1,795元(原告已垫付),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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