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庆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0005****36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81民初2845号 |
案号 | (2018)皖0881执18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安徽攀登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签订的《建筑轻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二、被告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攀登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91633.55元,并自2017年3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攀登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61元,减半收取19881元,由原告安徽攀登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由被告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7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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