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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庆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0005****36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2民初1663号
    案号 (2018)皖0822执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庆生欠原告李丽丽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于2017年12月底前付清; 二、被告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0280元,减半收取计10140元,由彭庆生、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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