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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庆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70005****36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2民初1662号
    案号 (2017)皖0822执1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19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庆生欠原告潘雪征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先后于2017年9月底前偿还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7年12月底前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8年3月底前偿还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于2018年6月底前偿还本金80万元及其利息,息随本清; 二、被告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二被告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潘雪征有权对未给付的所有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83720元,减半收取计41860元,由彭庆生、安徽中龙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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