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长)罚处字[2015]第28201554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null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25 |
决定机关 |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毛怡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