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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6-12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毛怡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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