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419111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转塘街道龙坞茶镇九街的31处房屋属于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建设。1-3号房屋由杭州华立仪表有限公司于2002年建造。4-5号、16-20号房屋由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于2005年建造。6-15号房屋由浙江富丽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建造。23号房屋由杭州之江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建造。24-31号房屋由杭州聚丰制罐包装厂于2002年建造。该31处房屋于2016年由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进行收购,后交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于2017年-2018年对该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该31处房屋总建筑面积13447.26平方米。(该31处房屋的具体描述详见附件)。经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龙坞九街上述房屋进行评估,(详见附件)根据浙江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该31处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为人民币82222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附件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3447.26平方米的31处房屋),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浙江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该31处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为人民币捌佰贰拾贰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整,罚款金额为8222265*10%=82.2265万元,取整为822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7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