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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潍工商经处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9
    决定机关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齐延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