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康之捷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建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881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91民初85号
    案号 (2018)苏0391执1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6-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苏康之捷医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时婷婷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的工资共计8374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免缴案件受理费,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康之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随上述案款同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