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浣)行罚决字[2019]570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作为诸暨市浣东街道君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明知必须招用具有保安员证的保安才能从事保安工作的情况下,仍招用尚未取得保安员证的杨某亮在诸暨市浣东街道君庭小区门卫处从事保安工作,于2019年11月5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5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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